
应急管理部: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应急管理部下发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通知明确,为适应工作需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国家安全监管局2004年启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通知中对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版面尺寸及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即可实现与各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通知指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免费发放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版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适时领取(或选择邮寄)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
通知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制质量和安全。
通知强调,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换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启用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