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 回避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银保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关键岗位负责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普通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7个方面21条: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三是推动机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对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指导意见》明确,履职回避工作对象具体为: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银行保险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