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形象遭擅用生产及销售商被诉侵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吾皇”“巴扎黑未经允许被他人擅自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宣传、销售,一间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商品生产商广州市小林皮具有限公司、广州市麦曦皮具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燕莎金源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一间宇宙公司诉称,2013年案外人梁先生创作完成了吾皇漫画形象,并于20155月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吾皇作品漫画绘著《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后梁先生将该作品以及漫画以吾皇万睡名称进行登记。一间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是梁先生投资设立的公司并由此获得著作权授权,授权形式为独占许可

  经一间宇宙公司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金源新燕莎MALL的名为“MCAVCCI”的店铺销售印有吾皇漫画形象的皮具,同时发现该店铺内陈设多款印有吾皇头像的产品,包括台灯、皮夹、双肩背包。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