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为了弥补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缝隙,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全流程运行规范、政府部门全链条监管到位、运输服务全要素安全可控”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办法》统筹现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取事故教训、解决行业突出问题,注重接轨国际规则、借鉴先进经验,强化政策衔接和多部门协同监管。

《办法》共10章79条,内容涵盖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指导和规范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实际操作;市场监管总局将牵头制定发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规则,指导和规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也将视情陆续开展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法》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