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平乡法院为重残农民工讨回21万余元赔偿款
本报讯(记者张君) 河北省平乡县一农民工在施工中坠落造成一级伤残,几十万元医疗费无人买单。县法院经过审理和执行程序,为重残农民工讨回了21万余元赔偿款。
今年47岁的李某系平乡县某建筑施工队的雇佣工人。2018年11月5日,李某在该施工队承包的平乡县某塑胶厂建筑工程处劳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椎骨折、颅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多处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住院治疗166天,花去医疗费几十万元。施工队工头杜某垫付了一小部分前期医药费后,再未出过一分钱。无奈之下,李某家属将施工队工头杜某和塑胶厂告上法庭。
经平乡法院一审和邢台中院二审,最终判定施工队工头杜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4.9万余元,塑胶厂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怠于履行判决义务,几十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早已让原告李某家举债累累,于是,李某家属向平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平乡法院执行局立即研究制定执行预案,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将两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告知两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施工队工头杜某向法院交来21万余元的剩余执行款,塑胶厂也制订了还款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受害责任纠纷案申请人李某的家属来到平乡县人民法院,领取了21.3万余元赔偿款后,高度赞扬了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公开庭审三人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林音 通讯员黄少玲)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件庭审直播、组织观摩庭审等方式,严格把握涉黑涉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和提高办案质量,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打击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力度,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等3人涉恶案件,东方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机关干部、乡镇干部等近百人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东方市高利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雇佣被告人关某忠、张某为其非法讨债,通过实施威胁、恐吓、滋扰、跟踪等寻衅滋事行为,向未按期偿还本息的债务人索债,严重影响借贷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一股以被告人周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应当认定其为以周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整个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能够感受到法庭程序的公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展示了人民法院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决心。
下一步,东方市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现场观摩庭审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