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别墅区违建围栏拆除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李劲松 牟文洁)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昌平区城管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平区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正式开庭。该案由昌平法院薛春江院长担任审判长,昌平区副区长刘长永、昌平区城管局局长王军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9415日,昌平区城管局接群众举报后,对一别墅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别墅区内置业公司建设的172个小院围栏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院围栏为砖混铁艺结构,砖混底座占地约1.5平方米,铁艺栅栏总长约10米,分布在别墅南北两侧。昌平区城管局遂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置业公司不服,向昌平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19822日,被告昌平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昌平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拆决定。

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合议庭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限拆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这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诉辩意见。

昌平区副区长刘长永参与庭审。在最后陈述环节,刘长永副区长表示,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区政府鼓励群众运用法治手段理性维权。行政机关负责人将认真总结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水平,优化行政服务方式方法。昌平区政府和各单位也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和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庭审和合议庭合议后,昌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限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履行程序合法,行政复议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昌平区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1-10月份,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3次,出庭应诉率达77.1%,其中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79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但解决了告官不见官的难题,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督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