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版公租房合同发布

北京市新版公租房合同发布

对违规转租、转借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汤瑜)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于近日发布。与2011年印发的版本相比,主要做了四方面调整,包括进一步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包括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惩戒,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等。

新版合同明确,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按摩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

新版合同增加了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条款明确,承租人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合同约定及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在出租人限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出租人可将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原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新版合同还细化了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如承租人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私自拆改电路设备或私搭电线或超过设计电量用电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同时,新版合同还设了合同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申请程序,结合复核结果约定分类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