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决求助者返还全部善款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结案。莫某违反约定用途将“水滴筹”所筹集的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决其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要求“水滴筹”平台后期应准确将善款返还赠与人。
据了解,“水滴筹”起诉称,2018年1月29日,莫某在该公司运营的“水滴筹”网络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同年4月15日20时许,莫某使用该账号在平台发起个人大病筹款项目,为其子治疗疾病筹集医疗费用。截至2018年4月16日21时55分筹款结束时,该项目共筹得款项153136元整。筹款结束后,莫某申请提现,平台审核相关材料后,于2018年4月18日16时向莫某的银行账户支付了153136元整。
2018年7月23日,莫某之子因病去世。同时,“水滴筹”平台收到举报信息,得知莫某并未将其所筹款项全部用于患者治疗,也未积极寻求治疗。“水滴筹”遂将莫某诉至法院,要求莫某返还通过“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水滴筹”筹得款项之前,莫某还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救助款58849.71元,但莫某在“水滴筹”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同时,莫某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没有提供其妻子许女士名下的财产信息。
朝阳区法院认为,莫某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某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某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法院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令莫某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