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因商标被侵权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后经调查发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的商标权,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同时,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