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汉女子再嫁自由的限度
伴随着当代中国结婚率的逐年下降,以及离婚率的连续攀升,离婚再嫁早已司空见惯。不过古人并非一直就习以为常,两汉思想的转变对女性再嫁自由影响甚大。
两汉女子再嫁之史料例证
西汉最初受先秦风俗之影响,对婚姻并无严格限制,皇室女子可以改嫁,底层百姓亦可自由婚配,东汉则没有如此的普遍。因相关典籍记载的多为皇亲贵胄达官显贵之女性,仅从贵族婚配中可以窥测两汉女性再嫁之大概情形。西汉再嫁的达官贵族女性有张耳妻、薄太后、臧儿、王娡王太后、陈平妻、朱买臣妻、苏武妻等,自西汉中后期始,官贵女子再嫁逐渐减少。
再嫁之女能在典籍中留下姓名且其故事被完整载入史册的并不多见,较具代表性的便是西汉的卓文君和东汉的蔡文姬。经由此被世人熟知的两例,我们可以窥见汉代女性再嫁的自由度。
西汉卓文君的再嫁
卓文君(公元前175年—公元前121年)是西汉富商卓王孙之女,也被誉为中国四大才女之一,因守寡与司马相如私奔并开办酒馆经商之事被后世熟知。在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后,其父卓王孙十分愤怒。在卓文君和司马相如做起酒馆生意后,虽然女承父业,也做起了买卖,但卓王孙更是气愤,闭门不出。后经过兄弟和长辈们劝说卓王孙这才资助卓文君和司马相如夫妇,让他们的生意渐有了起色。兄长们是这样让卓王孙放下成见,接纳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再婚之事的:“今文君已失身于司马长卿,长卿故倦游,虽贫,其人材足依也,且又令客,独奈何相辱如此!”即二人已是木已成舟,而司马相如虽然贫穷,但确实是个人才,完全可以依靠,同时还是县令的贵客,理应重新看待。兄长们认为司马相如安贫乐道,本分稳健(故倦游),更重要的是还同县令有所交往,这才成为卓王孙同意二人婚配之关键因素。
亲属对二人婚姻的认同和支持,表明在家族层面上对女性再婚是认可的。只不过在具体的家庭层面上,身为父亲的卓王孙处于疼爱女儿的情感考虑,在当时“门当户对”的婚配观念上是难以接受的,并且女儿敢于做出私奔之举,更是对“父母之命”的公然违抗,对家长权则是公然漠视。不过,由于西汉前期,儒家的“三从四德”遭遇了危机,黄老之学兴起,这些先秦儒家观念难以成为支持其父反对二人私奔成婚的关键依据。这是作为集体的家族能够接受司马相如反倒作为个体的家庭不能接受二人再婚的重要社会背景。俗语讲“礼不下俗人”,底层百姓更是没有理由反对女性再嫁,更何况如前述典籍所载,官贵更是视为平常,这就更加说明西汉对于妇女再嫁十分宽容。
东汉蔡文姬的再嫁
相较于卓文君,东汉的蔡文姬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蔡文姬,生卒年不详,名蔡琰,文学家蔡邕之女,东汉末年著名的才女,初嫁于河东的卫仲道。河东卫氏乃世家大族,蔡邕又是当时名儒,卫蔡喜结连理可谓遵从了“门当户对”的婚配观。可惜卫仲道在成婚不久即死,夫亡无子,因此蔡文姬遵从儒家之礼,死后归家。待南匈奴入侵时,蔡文姬为匈奴左贤王所掳,在匈奴再嫁且育有两个孩子。曹操统一北方后,于建安十一年(207年)花费重金将其赎回,并将其再嫁给董祀。历经这两次再嫁,蔡文姬作《悲愤诗》以表其心,为后世传颂。该诗有两句对当时女子再嫁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有如下描述:“托命于新人,竭心自勖励。流离成鄙贱,常恐复捐废。”大意是说蔡文姬只能把命运寄托于再嫁的丈夫董祀,竭力勉励自己努力生活。自从被掳后便成了鄙贱之人,常常害怕被丈夫废婚抛弃。这种心绪应该持续了十二年之久,直到被赎回。
蔡文姬的两次再嫁应该都是被迫而非如卓文君般自愿。第一次再嫁是在被掳后,第二次因曹操与其父蔡邕交好,曹操痛心蔡邕无后,并将蔡文姬从匈奴赎回,重新嫁给董祀。这次再嫁显然也是“父母之命”的安排,并非蔡文姬的自我选择,而且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身为才女的蔡文姬自我意识较强,对强逼之婚配颇有抵触,奈何没有反抗或者无法反抗,只能委曲求全,还祈求自己不再遭遇强迫的婚配。这很可能是其父蔡邕忠孝教育的结果,足见儒家思想在当时的知识教育体系中依然具有核心地位。即便是自我意识较强的才女仍然十分笃定地臣服于儒家伦常。
蔡文姬没有拒绝曹操的重金赎回,一方面是尊王意识,对所谓汉室正统之命的认可,视为忠君。另一方面,回汉后,又在君父之命下再嫁,都完整地展现了一个深受儒家礼法教育的士人在如何面对和决定自己的婚姻。可见,蔡文姬所处的东汉末年社会与卓文君自由婚恋的西汉社会,是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的。
(作者分别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