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加坡防止网络假信息及网络操纵法案

特约撰稿 张翱鹏

新加坡国会于今年5月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意图通过该法案保护国内网络免受恶意行为者制造谎言并进行网络操纵的危害。它禁止支持、资助和推广虚假言论的线上传播,监督虚假账户和机器人等自动程序的滥用,以及采取措施加强对具有政治目的的付费内容信息进行披露。整体上看,该法案较严格。其法律主体上不仅规范新加坡境内的主体,也规范新加坡境外对新加坡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在责任承担方面,传播假信息操作网络的行为符合法案规定时会受到刑事处罚。处罚以监禁和罚款为主,罚款金额较重。

首先,该法案突出涉及政治目的的信息和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前者主要包括:影响或者试图影响总统选举、议员选举、议员补选以及公民投票的结果;提高新加坡有政治目的的政党或群体的利益;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共利益领域的公众舆论;影响或试图影响新加坡立法领域的活动。后者包括:危害新加坡或新加坡任意部分的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公共安宁或公共财政;影响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影响选举结果,包括总统选举、议员普选、议员补选或公民投票;在不同群体间煽动敌意、仇恨或恶意;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息。

其次,法案场景划分明显。依照不同场景,对待虚假信息和操纵网络的不同种类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制度。法案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对应的场景分别为:处理在新加坡传播虚假陈述的指令的场景、针对互联网中介和大众媒体服务提供商的指令场景、禁止互联网中介访问已申报的在线位置的命令场景以及限制虚假网络账户及相应虚假行为的指令场景。

最后,是政府主导指令。依据法案规定,为确保政府各部门行动一致,新加坡将设立媒体通讯发展局。它将为各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发生法案规定的线上谎言和网络操纵行为的,由部长或其指示有关部分发布指令,以更正内容、阻止访问、终止传播等。

总体上看,该法案建立了结构清晰,定义明确的假信息和网络操纵防治体系,与新加坡《议会选举法》《刑事诉讼法》《电信法》《广播法》等术语定义保持一致,是一部较为完备的法案。

但笔者认为,强有力的监管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与此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强监管的弊病。第一,防范可能的监管俘获,防止新规施行被垄断互联网公司所影响,成为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手段。垄断互联网公司比中小互联网公司更有财力游说和影响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解释、修改,也更有动机获得切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支持,以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第二,强有力的监管,最好能够区分对待实力不同的互联网公司,防范新规过严可能导致中小互联网企业负担过多的法律成本,反而一定程度上帮助垄断互联网公司扫清竞争对手。第三,要防范互联网公司可能将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的责任向监管机构推卸,以降低其被诉的风险,使得监管法规可能成为互联网公司的替罪羊而饱受诟病。因而,要期待法规的具体施行在可能的范围内将控制假信息以及控制网络操纵与公民的言论自由间达成合理的平衡。否则,可能法规非但难以达到初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不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作者系韩国国立忠北大学科技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