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救命钱”须依法 重典惩治骗保乱象

截至今年6月,全国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6万家,检查发现并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5.7万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1.1万家,解除定点协议1900余家,检查发现参保人员违规并处理1万余人,其中约谈4000余人,暂停医保卡结算3200余人。截至目前,共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13.5亿元,处行政罚款1.4亿元。(9月16日《工人日报》)


医院骗保,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公开与监管叫板,成为刺痛公众眼球、损害社会公平的一颗“毒瘤”。不可否认,医保经办工作量剧增,医疗服务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加重了核实的难度。特别是,骗保案件频发,也暴露了现行医保制度背后的漏洞和治理难题。换言之,监管缺位,是导致医保资金频遭蚕食的重要诱因,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守好“救命钱”,须依法重典惩治骗保乱象。首先,将骗保“入刑”,应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同时,防范和打击骗保行为,需要制度协同。社保部门应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和打击骗保行为,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社会保险金等公共资源。比如,建立审核基本社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条件的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发放办法,推行举报骗保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