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优酷会员蔓蔓看App被判赔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蔓蔓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优酷公司将App经营者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蓝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0万元。

  法院认为,蔓蓝公司所谓共享经济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被告均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营者,被告所谓的共享会员服务,系在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情况下,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经营牟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食人而肥的特点,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蔓蓝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0万元;驳回优酷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