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隐私需要担责 欠款失信更要反思
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的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为催收逾期未还助学贷款,这则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据悉,该催收名单发布后,不少人还了钱。(8月18日《新京报》)
随着贷款人数、特别是贷款大学生的明显增加,违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有蔓延的趋势,个别高校违约比例比较高、难以控制,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此语境下,银行发出催收助学贷款公告,可以理解;但将欠款大学生的信息曝光,显然用力过猛,侵犯了个人隐私。当然,银行曝光欠款学生名单,固然须担责,但欠款学生必须要深刻反思自身的失信行为。毕竟如果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必然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转。
这就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违约公告制度。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信用贷款,所有的个人还贷信息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一个公民,严重违约不还贷,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毕业生的还贷情况,不仅是个人信誉的问题,而且影响到高校的名誉,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因此,毕业后按时还贷,既是诚信践诺的表现,又能帮助学弟学妹们贷到款,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