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工资支付” 新规落实好才是真正好
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有望将这些举措完善并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条例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至今年9月12日。人社部新规征求意见,提出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发1次,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等规定。(8月16日《新京报》)
人社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正在向全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应该说,这是一大利好消息。虽然“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等是“新规”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新规内容,其实早就有了。早在2004年9月6日,建设部就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16〕1号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治理措施。
如今,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使“新规”有了法律保障,逐步形成法律、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有望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最近两年,国家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也颇为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成立了专门的部门,保障建设领域工作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近年来,随着“欠薪入罪”等治理举措的推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在一些地方,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看看这个身处社会最底层的群体那点少得可怜的权益,何以会一次次被任意践踏,“花样讨薪”、讨薪“马拉松”事件不断重演。
说起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非毫无保障。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已写入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而且经过多年的编织与修补,制度之网是严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工程建设有了“工资保证金”,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实际上“工资保证金”并没有让农民工有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里没钱,“恶意欠薪罪”也没有多少老赖真正入罪。相反,农民工讨薪成本却大大增加。
“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通过法律格式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防止欠薪的具体化的与时俱进。但是,新规虽好,落实到位更为重要。防止欠薪方面,不是我们没有规定,而是许许多多好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往往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墙上画饼”。“新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拟每日加付利息,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等规定,不可不严,但是“加付利息”,不能成为欠薪不还的“息事宁人”。关键是要让“新规”长出牙齿,法律不仅要有“牙齿”,而且还要有“坚硬的牙齿”,能够发挥出“牙齿”真正的作用。只有让法律以及监管长出牙齿,制度铁起来,动真格的,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农民工工资才有兜底保障,欠薪问题才能减少直至杜绝。“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落实好,才是真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