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打狗”和“狗咬人”的法律适用

张祎慧

 

近日,两起人与狗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624日,一老人的金毛犬在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小区咬死一贵宾犬,贵宾犬主人何某民情绪激动,将金毛犬打死。628日,何某民被刑拘。后顺德警方通报:暂未发现嫌疑人何某民殴打老人行为;何某民故意打死金毛犬的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其进行刑拘。

另澎湃新闻72日报道,杭州市萧山区朝阳银座的业主杨女士,和她母亲上顶楼收衣服时遭到4条狗围攻。为了不让女儿受到伤害,杨女士母亲一直护着女儿,并成功将女儿推出了顶楼的门。杨女士的母亲在与狗搏斗过程中,终因失血过多休克被紧急送往医院。据悉,当时狗的主人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阻止。事后杨女士质问,对方说管不了。狗的主人还表示只愿承担医药费,拒绝赔偿,让杨女士直接走司法程序。最终,萧山城管介入后,将咬伤人的斗牛犬带走。

在这类事件中,人打狗狗咬人在民事法律适用上有一些相同点,包括都涉及他人权利受到侵害,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但在主张权利时,又存在明显的不同:

首先,适用法律规范不尽相同。狗咬人的行为,受行政法规规范,致人受伤或死亡的,还要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人打狗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处罚。在行政法规规范方面,我国并无统一的宠物饲养立法,而是由各省市自行制定规范管理条例。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于养犬未登记、未年检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犬只和罚款处罚等。

其次,涉及民事赔偿项目不同。人打狗,包括把狗摔死的行为,实际是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如果狗死亡,需要按照其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对宠物进行了救治,发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如果宠物死亡,宠物所有权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举证和实际情况严格进行判定。

狗咬人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此处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饲养危险动物、遗弃逃逸动物等致害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就医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受伤致残的,还涉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受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行为导致产生狗咬人的事件发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可能减轻或者不用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有可能表现为有意挑逗、殴打、投喂、诱使动物等。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其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真正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这也是为了便于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同时也能够兼顾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自身权益的一种立法考量。

发生纠纷后,无论是人受伤还是宠物受伤,选择到法院起诉往往最重要的是保留证据。因此,保留现场的视频、照片,或者调取监控录像,能够证明事发经过是非常重要的。但要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既需要养犬人士对相关规范自觉遵守,也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既做到对规范养犬的宣传教育,又严格把握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才是减少风险发生的有效办法。

(作者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