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道路塌方不能仅“暴雨”背锅
8月1日17时至8月2日凌晨,河南郑州市区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区域大暴雨天气。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多条道路和桥涵出现严重积水,导致16处桥涵(道路)断行。记者还了解到,郑州市四处城区道路发生大面积塌方。(8月3日《新京报》)
暴雨无疑是城市严重积水,道路大面积塌方的重要原因。但是,城市道路大面积塌方,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豆腐渣”这个耳熟能详的词汇。
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与《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支路基准期是10-15年。而城市快速路沥青路面使用年限是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是30年。城市道路说塌陷就塌陷,而且是大面积塌方,令人颇为震惊。到底是暴雨太大,车辆太多,周边野蛮施工,地下管网问题,还是城市道路本身有质量问题?相关部门不仅要应急抢险、组织善后,而且要彻查事故原因,严处事故责任人,拿出诚意与行动整改问题,修补道路塌陷事故的制度漏洞,消除广大纳税人的疑虑,维护公共道路安全,杜绝道路塌陷之类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