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宁交罚款不愿整改” 需摒弃“一味罚”治理模式
一面是企业“宁交罚款不愿整改”,一面是环保执法越来越严格,罚单不断增多。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环保执法 “排污—罚款—继续排污—继续罚款”的怪现象引发人们的关注。如何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让企业“宁交罚款不愿整改”成为过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具体个案中努力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 新环保法实施以前,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较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继“两高”出台解释、“最严环保法”生效、按日计罚等措施实施以来,一些违法企业已尝到“罚痛了”的滋味。为了平衡企业良性发展与环境保护,在修复治理手段上也亟待进行新尝试。 “惩罚是手段,挽救修复才是目的”。在交了罚款就可以代替整改成为某种“通行证”的现实语境下,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为破解此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经验借鉴。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加上技术能力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遇到技术方面的难题。“一味罚”显然不解决问题。核心一点,就是不停留于“一罚了之”的罚款层面,而是拓展到解决问题的层面。 平衡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从来就不是容易事。尤其对一些“排污大户”的企业而言,要求其花大价钱提升技术、减排达标,无异于“大出血”,甚至是“要命”。因而,“宁交罚款不愿整改”成了这些企业硬着头皮的选择。而让“宁交罚款不愿整改”不再是如意算盘,关键要防止“钟摆效应”。 随着新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的实施,无疑给环保执法装上了“铁齿钢牙”。除了对那些曾经“罚不痛”“罚不怕”“不怕罚”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据“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最严环保法”等措施严格依法处罚之外,对“宁交罚款不愿整改”乱象有必要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出更有实效的治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