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钓鱼执法” 关键是规避“以权代法”

非法营运司机被运政部门查获后,为获得减免处罚充当起了运政部门的“诱饵”,主动约非法营运司机并将车辆信息等传递给运政执法人员,结果却被遭查扣的司机指认出来,自己的问题也并没有得到解决。(723日华商网)

不可否认,运政部门让非法营运司机充当“诱饵”,主动约非法营运司机,并将车辆信息等传递给运政执法人员,这是典型的“钓鱼执法”行为。

执法部门“钓鱼”陷害群众,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

治理“钓鱼执法”,关键是规避“以权代法”。应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立法规定“钓鱼执法”违法,并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具体处罚措施,提高钓鱼执法的违法成本。另外,除了执法规范、监管有力之外,更需要权力敬畏法律。如果不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规避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之类的行政乱作为,法律便形同虚设,“钓鱼执法”仍然会借尸还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