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夯实法律红线
最高人民法院7月24日发布了4起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对于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最高法说到做到。在这四起典型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
其实,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并不是最高法的主观态度,而是《刑法》的客观态度。《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情节恶劣、奸淫多人、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37条也规定: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刑法》已经针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确立了严惩的法治基调,表明了零容忍的法律态度。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是严格落实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打击犯罪的应然义务。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司法部门和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依然呈现出高发态势,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而在这些已被查办的案件之外,或许还有不少因各种原因隐而未发的性侵害儿童案件,明案和隐案两项相加,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数量可能更大。防范打击性侵犯儿童犯罪的形势是严峻的,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对罪行恶劣、引发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判处,是对犯罪分子和有性侵害儿童犯罪倾向的人的极大震慑,能够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能够夯实法律的红线和底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地各级司法部门都当以法律为准绳,以最高法发布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为参照,统一尺度,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性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侵风险识别能力和性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积极监护给未成年人划出安全区,通过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机制有效禁限有性侵前科或倾向者从事相关职业,排除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相信,严防和严惩双向发力,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更多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