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安建设考评及授“平安鼎”办法出台

连续三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将严肃问责

本报讯(记者冯雷 □唐勇智 黄保山)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委政法委了解到,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陕西省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及授“平安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在全省各地执行。实施办法共分919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定等次、评定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

实施办法指出,为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的决定》《陕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出《陕西省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及授“平安鼎”实施办法(试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维护和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安全运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自然环境、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确定。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区)、省级部门平安建设重要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

申报平安市(区)、县(市、区)的条件是:辖区内未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辖区内的平安县(市、区)数量、人民群众对本市辖区社会治安满意度、涉稳风险预警防范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省内当年标准的,考评得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申报省级部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本部门及其系统未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考评得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实施办法强调,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中,市(区)和省级部门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应向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按照《陕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