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需要刚柔并济制度措施

继上海开展强制垃圾分类之后,北京的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也提上日程。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

垃圾分类工作艰巨而复杂,是一场传统生活方式与新发展理念的博弈,不可能一蹴而就,却也不能拖延。国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3年了,而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仍面临巨大挑战。实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作为一项全民行动,垃圾分类涉及面广,多方合作、科学宣传、精准施策缺一不可。如何依法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技术设施标准,推进垃圾分类进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既需要提升管理水平,也要靠创新驱动。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虽然国家提倡和推行垃圾分类由来已久,但是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困扰制约,进展缓慢,效果也难如人意,因此,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垃圾分类强行入轨必不可少;同时,推行垃圾分类,除了需要外在的强制,激励也不可或缺。如上海等地就尝试和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物质奖励等相应的激励配套措施,收到不错的效果。解决垃圾分类难题既要有惩罚措施,强行入轨,也要加强引导,促进整改和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常识。

毋庸置疑,推行垃圾分类,要罚更要“导”。只有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促进效益最大化。对此,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是要保持足够的耐心,要包容百姓的难处,要坚持不懈地引导。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既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查缺补漏、用行政立法手段提供硬支撑,更需要贴心指导、柔性推动,培育人人伸手、人人分类的软环境。只有通过各方积极努力,垃圾分类才可能成为“多伸手,人人管”的自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