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坐牢还领养老金”
杜绝“坐牢还领养老金”
不仅法律要完善还必须信息多跑路
一些犯人一边吃着牢饭,一边拿着“养老金”,坐牢不“白坐”,还能熬时间“挣钱”,这种“非常待遇”让人大跌眼镜。从2018年10月开始,浙江省台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截至今年4月底,已发现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有200余人,涉案金额达360余万元,其中,已有100余人被停发基本养老金。(5月16日《检察日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7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这类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中也规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可见,离退休人员只要入狱服刑,就必须对其暂停发放养老金,等到刑满释放之后才能继续发放养老金。但在现实生活中,一边吃着牢饭,一边还能领取“养老金”的奇葩现象并不是只在浙江台州一地,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究其原因,法律的滞后,让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误以为服刑人员也可以领取养老金。虽然政策已经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停发养老金,但这两份红头文件、复函均是近20年前发布的,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具体条款规定。而目前社保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大多比较年轻,他们往往在遇到难题时只是查询法律法规,不太会查询20年前的红头文件。更何况,红头文件的约束力弱于法律法规。
再者,信息孤岛格局给社保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坐牢还领养老金”现象增加了不小难度。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服刑人员并不需要注销户口,不必再将户口迁到监狱,户口仍然保留在家中。而且,离退休人员入狱服刑,司法部门不会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当事人的家人也不会主动向社保机构反馈,社保机构往往被蒙在鼓里,掌握不了服刑人员信息,只能按照活人继续发放养老金。
可见,要有效防范“坐牢还领养老金”这种荒唐现象,保护国家财产,不仅需要尽快加强顶层设计,修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完善禁止领取养老金相关条款,让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掌握、熟悉相关政策,方便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操作。同时,还必须信息多跑路,需要打破各部门的信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