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恶意退货”挤压无理由退货空间
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但李先生却发现黄小姐穿着其中的衣服旅游并晒了很多照片。淘宝回应称,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依然相信人性美好。
毋庸置疑,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实施,对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不无益处。但此次曝光的疑似消费者“恶意退货”事件,显然刺痛了商家的神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主要在于,在网购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今天,其还存在不少欠缺。尤其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大多通过图片、介绍、评价来综合判定,却无法通过观察、触摸、试用真实的商品来得出评价。在信息不对称格局下,消费者往往会得出有偏差的判断,进而购买到不太理想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让消费收到商品后亲眼观察、试用实物后再做选择,有效扭转了消费者的劣势地位,填补了这一权益洼地。
当然,为避免部分消费者滥用权利,恶意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明确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现实中,消费者收到衣服试穿并拍照比较正常,不能认为其认可商品质量和样式。但此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就在于该消费者试穿、旅游、拍照后又退货,有恶意退货的嫌疑。然而,现实中的消费者性格各异,习惯各异,显然不能以极端的个例来否定无理由退货权。而且,只要商家能够认真查验,也可遏制类似“恶意退货”。如拟退货的服装标识被摘、被剪、受污、受损的,则属于商品不完好,商家有权拒绝退货。再者,退货运费多数由消费者承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无事生非”“鸡蛋里挑骨头”式的退货。
可以说,无理由退货早已成为网络购物的应有成色,消费者的退货权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此次事件中,涉事消费者是否属“恶意退货”尚存争议,现实中,故意找茬型的恶意退货少之又少,即便存在,也不该以极端个案否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重要作用。长远来看,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均应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遏制恶意退货,保障正常退回,让消费者的“后悔权”不打折扣,不受挤压。
日前,广西岑溪拟破格提拔一女干部引发关注。据岑溪市委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该干部是“70后”,只有中专学历,破格情形是“没有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破格理由是“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5月10日《广西日报》)
@徐林生:对属于破格提拔的,任前公示有必要区别对待,简述破格理由,让公众了解该干部在哪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也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深圳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多名工人患上白血病,经广东省和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证实,这5名员工均为职业性肿瘤,也就是苯所致白血病。(5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吴睿鸫:铲除职业病“病灶”,要增强法律的执行力,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对漠视职工健康,轻视预防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给予严惩。与此同时,将职业病防治与各级政府官员的“官帽”挂起钩来,以调动地方政府预防职业病的主观能动性。
安徽宣城宣州区花园村不仅是农村改革的成功典范,还是集体经济绿色发展的表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移风易俗工作铺垫的群众基础。据了解,花园村在新村规民约中配套了奖励措施。如家庭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婆媳、妯娌矛盾,一次性奖励3000元等。(5月11日澎湃新闻)
@陆仁忠:村民的自觉性绝不是完全“管”出来的,在规定村民“什么不能干”之外,多一些“应该如何干”的正向激励,才能让村规民约更加完整,也更符合公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