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在家上学”还须家长“在家学法”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今年增加了“十问十答”。媒体梳理了省教育厅答复,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摸排出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等)学生298人,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惠州、茂名、汕尾等市。目前各地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劝返复学。
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也并非是想标新立异,多是基于对当下教育体制的一种另类控诉。但现实是,“在家上学”逃脱了学校,却逃不过高考制度,最终还得让孩子回归到应试教育的现实生活中来。可见,让孩子“在家上学”,看上去挺美,却是一个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童话”,不可复制。
特别是,治理“在家上学”,还须家长“在家学法”。因为,“在家上学”已涉嫌违法。《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针对这种违反教育法、剥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现象,各地不能放任不管,应摸清本地“在家上学”的底数,并督促家长尽快送孩子上学;对于拒不执行的家长,应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