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自然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10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所以3人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
在“全民旅游”的社会大背景下,在旅游市场进一步细分,各种穿越、探险式旅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旅游者如何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如何恪守国家法律的红线。
不管是自然保护区,还是一些“无人区”,之所以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禁止私自进入、探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这些地方脆弱的生态环境,避免其造成破坏乃至引发连锁反应,造成生态灾难;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护旅游者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我们的一些旅游者,既缺乏对大自然必要的敬畏,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没有把国家的法律规定当回事,而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来。这就是为什么新闻中的当事人面对处罚觉得委屈,乃至公开宣称拒绝缴纳罚款的原因。
对大自然的探索是值得鼓励的,可以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对大自然不断探索的一个过程。但是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改变,现在不但要探索、利用大自然,同时更要保护好大自然。所以才会有各项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的出台,来规范和约束公民面对大自然时的各种活动。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对不服从的团体或个人,将予以罚款。此外,西藏当地也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
自然保护区往往管辖范围十分巨大,要想完全依靠保护区自己的力量,或者是依靠有关部门的执法,显然很难完全避免非法穿越、探险活动,所以从根本上还是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唤醒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敬畏法律的意识,让自己的旅游行为自觉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