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职业病须从完善治理机制入手

近日,江西籍打工者吴植明仍在等待自己的职业病最终鉴定结果,前两次鉴定结论均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但他打工的单位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这让他的鉴定结果一拖再拖。如果吴植明的最终鉴定结果与前两次一致,那么他将是又一名因职业接触苯导致白血病的华生电机公司工人。在他之前,至少有4人已经拿到了鉴定结果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的职业病鉴定书。

30余个行业面临职业病危害、累计报告病例逾80万、导致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劳动者因工致残甚至丧命的事件屡有发生,令人唏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 2011年、2016年两次修订,为劳动者筑起一道职业健康防火墙,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度重视。然而,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一方面,职业病防治任重道远,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现实之中,预防职业病已被一些企业演绎成了发放津贴费。职工获得了津贴,拿到了资金,却依然是在有危害的环境中工作。这无异于是在鼓励企业拿金钱购买工人的健康。在这样的预防职业病的氛围里,上半辈子用命换钱,下半辈子用钱换命已经成为职业病预防的尴尬。

面对职业病防治日益严峻的形势,切实加强职业病工伤预防和保障工作,关乎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改善保障民生、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完善预防机制。对于危害健康的岗位需要技术介入,要进行积极改造,达到健康的标准,不能让职工生活在有害的环境里,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限制危害岗位的招工,危害大不能缓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到符合健康工作要求了,才能允许生产;另一方面,要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把预防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安全、职业病预防方面的监管力度,不但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还要对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督导、问责。对于那些职业病高发、防治不力的地方和机构应该有追责机制。只有完善顶层设计,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完善治理机制,才能切实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