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遗产”不能没“法”继承
在网络流行语中,有这样一个句式“你想把我笑死,好继承我的王者荣耀/表情包”。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但毕竟生老病死是逃不过的自然规律。人去世后,QQ微信微博支付宝账号会怎么样?该如何处理放满文件的云盘、辛辛苦苦修炼的游戏账号?
从法律角度说,数字财产符合物权属性,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等属性,可以作为公民财产进行继承。《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要想继承数字遗产往往很难,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才能继承已故家人的数字遗产,甚至很多时候压根就没法继承“虚拟遗产”,眼睁睁地看着家人的数字遗产归网络平台所有。
造成这种局面,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目前公证机关一般不对数字遗产进行公证,以及哪些数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哪些数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以及继承数字遗产需要哪些手续,完全由网络平台单方面说了算,对用户亲属在继承数字遗产上设置很多门槛和障碍。但究其根源还是法律的滞后,才导致“虚拟遗产”继承处于无“法”状态。
在互联网时代,在虚拟财产成为居民重要财富的现实面前,必须改变当前“虚拟遗产”不能顺利继承、没“法”继承局面。要让民众可以顺利继承“虚拟遗产”,关键就是相关法律必须跟上。这需要修改《继承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为“虚拟遗产”继承提供法律依据,用完善的法律和法治打通“虚拟遗产”继承难之路,方便居民继承“虚拟遗产”。
首先,《继承法》要明确虚拟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其次,《公证法》要将“虚拟遗产”公证纳入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之中,方便公证机构为公民提供“虚拟遗产”公证事项。再者,“虚拟遗产”继承要兼顾隐私保护和合法财产继承,法律法规应当细化各类“虚拟遗产”所有权的归属、可以继承的“虚拟遗产”种类、继承“虚拟遗产”的程序,为居民办理继承“虚拟遗产”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作业标准,也改变由网络平台单方面说了算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