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看见光,也要看见光后的暗淡”
——刘玲法律随笔集《分光镜下的法治》上市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被告人张帆即将被带出法庭。
这时,旁听席上传来一个女士的声音:“老张!”
张帆转过身,其身后的法警也驻足。
喊话的是张帆的妻子,她站在座位前,满眼是泪,使劲挥着手,哽咽着。
张帆扭头,与妻子四目相对,老泪纵横。
这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玲在新出版的法律随笔集《分光镜下的法治》一书中描绘的场景。
该书收录的不少文章,都是刘玲在“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过的。作者透过对法律案件或事件的审视,在表达思想的同时,力求传递法治思想、法律文化。读该书,如同旧友重逢,又如与另一个自己相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这是“一本合上的书,是作者的独白”,也是“一本打开的书,读下去,是与作者的对话”。
文字中的“检察官”痕迹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做律师前,刘玲还做过8年检察官。她把融入了自己血液的经历,也留在了文字中。
在该书《刑事律师的职业情怀》一文中,刘玲说:“角色使然,如同医生眼中只有生死没有善恶,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的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自由和尊严。”作为一个律师,刘玲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令笔者不仅想起了美国律师布莱恩·史蒂文森的话,“当宽恕给予了不值得宽恕的人,它才是最有力量、最开放和最具变革性的。那些不值得宽恕、甚至不追求被宽恕的人,正是同情心最有价值的部分。”
刘玲就有布莱恩珍视的“正义的慈悲”。张建伟说,在刘玲的法律人格中,有律师的一面,也有检察官的一面。处在检察官的视野上,刘玲更关注的是法律对社会秩序的修复,是刑法对个体犯罪惩罚背后更大层面上对无辜者的保护。
本书中一篇题为《校园暴力何时休》的文章,就闪烁着刘玲曾为检察官的影子:
2015年5月,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欺凌案备受世界关注,12名中国留学生绑架、殴打、欺凌一同胞女留学生长达5个多小时,扒光其衣服、用烟头烫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下等。
2016年2月17日,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以绑架、攻击、严重人身伤害罪名,分别判决其中3名中国留学生13年、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此案中,12名留学生面临6项重罪起诉,最高刑为终身监禁。先行判决的这3名学生,因与警方达成了认罪减刑协议,检方撤销了重罪指控。
该案件的判决当时在国内引发很大争议,有人认为美国判得太重,有人认为,和我国相关案件对比判得太轻。
刘玲支持后者。她犀利地指出,校园暴力之所以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施暴者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法律对潜在的效仿者未能以儆效尤。她说,校园欺凌解决的根本途径是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刘玲在《校园暴力何时休》一文中用数据说明,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0周岁,美国有的州规定是8周岁,中国人并不天生比人家认知能力低,16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40年前定的,可以考虑修改。
刘玲说,要祛除暴戾之气,只能以刑法为主要武器,对暴行零容忍。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严管厚爱,预防犯罪。大家可以不同意刘玲的观点,但从字里行间,读者一定能感受到她那种对公平正义的执着与深情。
关注现实的“时代责任感”
刘玲不是那种躲在书堆里的书写者。她爱思考,喜欢专研,更善于从大量繁复的表象中厘清事物本质,从繁荣中感悟人生底片中的微凉。她身兼数职: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法律专家等。
身为大学客座教授,刘玲常主动关注现实。比如,她在本书《给刑事速裁程序泼一瓢冷水》一文中说:一个案件,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机关数以万计的案件中不过是数万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个体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试点城市捷报频传时,在刑事速裁耗时屡创新低时,我们更应该给司法机关泼上一瓢冷水。缺席审判是天然有缺陷的刑事审判制度,必须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适用,有其时代背景和特殊需求,但也隐含着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变化的考量。沉默还是发声?这不仅关怀公平正义,更关乎个人的智慧和勇气。
促进良法和善治,传播法律知识,何尝不是每个法律人的追求。但正如我国当代文艺评论家谢有顺说,“既要看见光,也要看到光后的暗淡。”这大概就是刘玲作为法律人关照现实的“时代责任感”,追求公平正义之外的“慈悲”。
法国作家加缪说,作家该对时代有责任感。作为一个法律人,刘玲笔下的《分光镜下的法治》一书,其视线远比普通写作者更远。她既关注生活的光和光后的暗淡,也关注法律和司法层面的情怀和担当。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