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现金被罚款”需用法治纠偏

有钱,但花不出去!不久前,成都市民施女士遇到这样的怪事。在成都秀丽东方,施女士拿着现金购物,商家无一例外地拒绝了她。理由是,管理方不允许他们收现金,违者罚款两万。

近年来,移动支付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普及,基本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普遍并不等于全部,也不等于必须。移动支付的初衷是为了让人们更便利,但为此而拒绝现金支付给消费者带来的就不再是便利,而是麻烦。如此,不仅违背了移动支付的初衷,也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基本权利,损害了所属摊贩自主经营的权利,损害了人民币正常流通使用的功能性,是一种霸权主义。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去年,北京等地区就曾对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而今年1月西安市蓝田县辖内一影视基地景区也因拒收现金收到罚单。由此来看,该平台要求所属商家拒收现金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更别提再因此对商家进行罚款了。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整治管理工作,用法治来实施纠偏,唯有法律的惩戒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