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确立群众来信七日内回复制度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每年平均18万件,日均来信800余件。这是2019年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群众来信的状态,而直接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的原来信办理处常年只有五六个人。日前,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自建立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以来,截至201812月,最高检共答复群众来信10649件,平均每月答复1770件左右。

20191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至此,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正式实施。

该工作具体如何落实呢?徐向春以规范答复工作为例介绍称,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针对不同信访事项制定群众来信回复模板,印发各省级检察院参照执行。对属于最高检受理的案件,明确答复已转相关部门审查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来信人补充材料的,将补充材料的详细目录及最高检通讯地址等一并告知来信人;对不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涉法涉诉案件,明确告知信件转送去向,并告知来信人与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联系等。值得一提的还有,对重大、敏感、复杂的信访案件,制作书面回复函进行释法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