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财政部出台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近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但不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支付补贴。
《意见》规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为便于各地实践操作,《意见》对办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三种法定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核算方法作出规定。
对于《意见》作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核算办法的规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值班律师制度是新生事物,很多地方未就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予以明确,致使一些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不能领取相应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指导地方明确值班律师补贴标准是《意见》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