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艾滋病更难防治的是“群体性歧视”
今年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为了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营造全民积极参与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11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据防艾知识读本介绍,艾滋病病毒只会通过三种途径传播,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日常的接触并不会让人感染艾滋病毒,这是一个基本常识。问题是,不仅普通群众大都不懂得这个基本常识,就连一些政府部门,也经常做出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比如,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明显存在“防艾过当”之嫌。殊不知,公共管理“防艾过当”,势必会对社会造成误导,也势必会加重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
事实上,艾滋病不再像刚发现时那么可怕,它就像糖尿病、高血压一样,通过吃药能完全控制住。但一旦感染,需终身吃药。因此,艾滋病患者,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感染的,都是人生中的一大不幸,社会理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爱和保护;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公民,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可见,一些歧视性的“防艾过当”行为,可能会引发艾滋病患者“破罐子破摔”的逆反心里,更加放纵自己,甚至出现不理智的极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