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缘何频发?

  10月4日,一则主题为“一名少女遭多名男女围殴”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据《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在这段2分多钟的视频中,一名女孩遭到与其年龄相仿的多名男女欺凌。事发地海南省文昌市政府立刻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尽快查处,并分别在10月5日和10月7日两次通报事件处理结果。文昌警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

  虽然事件已经处理了,但是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和网络的校园欺凌事件却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何当前频频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有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惩戒不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中,更多强调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遵循从轻处罚原则,且有严格的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处罚责任的年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12条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免于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使得那些对他人做出伤害但未达到刑法量刑标准的未成年人免于法律处罚。因此,未成年人做出违法行为的成本极低,使其无法形成法律意识,甚至因为不被处罚而助长了做坏事伤害他人的风气。

  二是当前学校教育管理权限被国家法律限定和压缩,缺乏惩戒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都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学校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批评教育,不能开除。由于法律并未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学校的正常管理行为和惩戒措施可能会被家长和学生认为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行为,并因此向教育管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压力之下,学校和教师为了免于被问责和处分,对于学生的越轨行为,不敢进行批评和惩戒,更不会将学生开除。

  三是过于强调保护学生的权利而忽视了要求学生应尽的义务。国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是为了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但在实践中,由于免费入学,一部分学生没有学习成本意识,不珍惜学习机会,学习成绩较差,成绩越差对学校生活越厌倦,无趣的校园生活为越轨行为提供了可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面临控辍保学的压力,不敢严格处理学生的越轨行为,若严格处理,学生就可能辍学,学校还要花费人力物力将学生劝返回校读书。如此一来,学校对于有越轨行为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且对越轨学生没有任何惩戒资源,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会受到任何惩戒,也不会产生规则意识。这也是近年来校园欺凌频发,且低龄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笔者认为,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必须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应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相关国家机关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依法受到惩戒,从而产生法律意识。

  其次,要强化学校的教育管理权限,保障学校有适当惩戒权。在保护学生权利的同时,要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在发生家校冲突时,必须将事情调查清楚再认定责任,保护学校和教师正当行使教育管理和惩戒的权力,维护教师教育权威,并采取多种手段激励教师积极完成教育义务。让学生在受到权利保护和履行义务之间达到平衡,培养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

  最后,加强家校沟通,合力对学生的越轨行为进行管教。当前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多发于乡村中小学,部分是因为家长迫于客观条件限制而导致的孩子家庭教育缺失。可以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彼此的互信,让学校指导家长教育孩子,不对孩子过分溺爱,通过学校教育促进家庭教育的改变和提升。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