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当量“律”而行

    近日,由贵州省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的专业律师来到该局,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和执法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该局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聘请3家律师事务所组成一支律师团队,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律师职业本身就是应社会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律师制度的直接功能也应当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人说,律师没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还有人调侃说,律师就是拿钱替人消灾。这些话虽然偏颇,但都有各自一定的道理。

    笔者认为,律师作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职业,就在于其对法律的维护和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律师参与城管执法,也就是说,律师作为城管的委托人,替城管说话,维护城管的合法权益。律师参与城管行政执法,并不是为城管执法壮胆,而是城管执法中遇到实际棘手问题,律师可以依法为城管说话维权。从深圳市曾经的试点“律师驻队、随队执法”的实际效果来看不错。小贩不怕城管怕律师,而怕律师的真正原因是小贩畏惧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对城管执法中不合法行为的矫正,从而使城管执法更加规范化。

  但是应该看到律师不是城管执法的载体,更不是护身符。律师参与城管执法不是万能的,律师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也没有什么神机妙算,他们的武器只有法律,他们坚持的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以,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具可行性,但效果不能盲目放大。

  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可以探索,但是也要防止把律师当成工具,让律师冲锋陷阵,拿法律吓唬人。如果培养一批“死的能说成活的”无理搅三分的“狡辩律师”来对付摊贩,侵犯摊贩利益,那么这样的律师即使对城管方有利也是短命的。

  920日,由南昌西开往昆明南的G1511次高铁列车上,又一次出现了霸座现象,而且是两名男子同时霸座。据悉,当列车从南昌西站开出后,有两名持有二等座车票的男子坐在商务座的座位上不肯走,列车员和列车长同时劝说无效。(924日《广州日报》)

  @孙思可: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在鼓励和支持全民参与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更要加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功能作用的宣传和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舆论和法律的“双重手腕”硬起来,文明的腰杆才能挺起来。

  923日,黑龙江鸡西,67岁的谢大爷在超市买了8.8元的葡萄,排队交款时,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大爷一怒之下拿葡萄就走,被保安拦住发生冲突。大爷很生气地说,“我拿的又不是假币,羞辱我老头不会用微信吗!”(925日观察者网)

  @张维:超市购物遭到收银员拒绝现金支付,这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现代社会要想实行无现金目标,步子不能迈得太大了,我们在紧跟“互联网+”消费的同时,也要考虑老少等特殊群体。

  近日,教育部发文通知:从20189月起,中小学上课不得早于8点;小学12年级学生不得在8点之前到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分;浙江省、黑龙江省已先行实施,其他省市也计划实行。(925日光明网)  

  @尚凡:让孩子拥有充足睡眠时间,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让其落地生根,光有一纸通知恐难收到实效,还需教育主管部门敢于亮剑,家长、社会和政府共同给力,方能收到实效,让孩子睡眠足不再只是一个梦。

  “很长一个时期,行政化配置刊号资源,考虑部门需要多于考虑学科发展和期刊产业需要。办刊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科学家的作用,还存在一些不太必要的行政干预,连改个刊期都要层层报批。”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胡升华告诉记者。(925日《科技日报》)

  @刘天放:科技期刊该由科学家说了算,并不意味着科学家都去办科技期刊而荒废了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是在办刊的定位、方向、选稿等方面必须采纳科学家的建议。否则,科技期刊很难在原有基础上再向前迈进一步。此外,国内科技期刊的管理顽疾,是到了该剔除的时候。

  近日,有青果摄像头用户反映,家里的生活被在网上同步直播,不少用户却对此并不知情。对此,青果直播运营商易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直播由用户个人设置后,接入直播平台。目前接到用户反馈后,公司已暂时关闭所有个人用户直播。(924日《新京报》)

  @戴先任:要在网络直播与公众权益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直播平台等企业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当好“防火墙”的守护者,更不能成了“防火墙”的破坏者;而公众也需要多一些防护意识、维权意识;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于侵犯公众隐私等不法网络直播行为,要不惮打击,对于侵权人、直播平台都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