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权益亟待法治“联网”

    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因交通事故去世后,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有网友问——网约工的“伤”该找谁赔?

    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

  “网约工”是一种新的就业形态。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等,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被称为“网约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约工”数量越来越大。但目前现实情况是,“网约工”这一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存在很多“盲点”,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就法律属性而言,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形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既然双方已然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按契约规定就得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履践双方的义务。但是时下,网络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是以合作关系、临时工、兼职服务等形式,属于灵活用工模式。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往往互相纠缠不清,普通的劳务调解难以解决,只能诉诸司法途径,则又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网约工”合法权益亟待尽快“入法网”。如今用工形式在发生变化,但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能忽视,如何不让网约工权益保障悬空,毫无疑问,需要网络平台、网约工自身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为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从业群体权益,亟须厘清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尤其要对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法律赔偿责任作出严格界定。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网约工”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

  政府亟须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施策,或增强现行社保制度缴费标准的弹性,完善网约工的社保制度,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保险体系,为“网约工”提供法律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