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极抗法”现象应严惩不贷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测工作中,对无印良品销售木制家具开展监测,结果遭到各种不配合。记者现场获悉,店长将执法人员带到家具区,仅看到一件前期被监测的木制家具,其他被监测商品未在现场摆放。执法人员要求调货时被拒。随后,执法人员依职权要求到柜台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等信息,遭到拒绝。

    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软抵抗式抗法的现象并不少见。最典型的如2014年广为人知的上海“福喜事件”中,食药监、公安、媒体在事件曝光后赶往工厂,却遭遇工厂保安长时间阻拦,进不了大门。虽然暴力、威胁等公然抗法事件必须打击,但“软抵抗”“软暴力”、不配合等“消极抗法”现象也不能忽视。如果放纵执法对象各种不配合,谈何严格执法,谈何搜集证据,谈何打击违法行为。

    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不仅是法律常识,也是众人皆知的社会常识,是其天然具备的不容质疑的权力。即便执法对象认为执法程序有瑕疵或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而非消极对抗。要知道,日常监测是监管部门享有的重要执法权。而只有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固定被监测商品,方可确保检测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还原商品的本来面目。

    消极抗拒虽然不像围攻、殴打、谩骂那样恶劣,但危害后果却不轻。消极对抗、各种不配合,可以达到转移、销毁疑似不合格商品的目的,清除后台系统的商品数据,更会让执法人员“抓瞎”,根本无法监测商品。

    但据报道可知,对于无印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仅是责令其改正。这样的处罚明显偏轻,根本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特别是,如果涉事商家通过消极对抗转移了疑似不合格商品,躲过了处罚,等于其消极对抗获取了更大利益,成本不过是不痛不痒的“责令改正”。这显然是对“消极对抗”执法行为的放纵、变相鼓励,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进一步恶化执法环境。

    执法活动必须受到尊重和配合是建设法治社会、打击违法犯罪的应有之义。当前,亟须补足短板,强化对“消极抗法”的惩戒力度。如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完全可以对涉事商家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进一步而言,理当对“消极对抗”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行查封、扣押相关商品,强制恢复、提取有关商品数据。还有必要将这种“软暴力”视为妨碍公务予以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让抗拒执法者损失惨重,进而形成有效震慑,确保执法活动的强制性及不可对抗性,打消执法对象“消极抗法”无赖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