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法院集中宣判19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汤瑜) 9月12日,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与山东省委第1次对接会精神,按照开展扫黑除恶“山东战役”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起。
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市的4个中级法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其中,海阳法院一审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济南历城法院一审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寿光法院一审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修江波、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也营造出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山东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判处刑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判处刑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吴学占、周尚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同时,全省法院充分运用财产刑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罚金总额共计2774.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