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休息厅不能挤占车站公共性

 

近日有网友反映,北京站在候车人员较多的情况下还设置了一处“收费休息厅”,旅客需要消费才能有座位。对此,法律人士认为,虽然此举合理合法,但也建议在“缺座”问题较为突出的火车站,应当应旅客的需求增设一定座位,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便利。

  从法律和商业角度说,火车站设置“收费休息厅”的做法本身并无不可,既不违法,也不违反商业道德,还能为火车站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火车站及其候车厅,终究不同于商场超市,其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配套设施,是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场所,公共性、公益性是火车站及其候车厅的本质属性。这决定了火车站及其候车厅就算要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设置“收费休息厅”也必须有度,不能背离火车站应有的公共性,不能让过度的商业性凌驾于公共性之上。

  为了确保火车站及其候车厅的公共性不动摇,火车站候车厅不管是设置商铺,满足乘客的购物消费需求,还是设置“收费休息厅”,其占地空间不能太广,都不能挤占乘客普通休息区的空间。而且,在乘客出行高峰期,出现火车站候车厅免费座位不能满足乘客候车需求的特殊情况时,火车站候车厅设置的“收费休息厅”就应向乘客免费开放,供没有座位的乘客可以有一席之地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