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者欠罕见病女患者一道申辩程序

今年36岁的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女子王蕾,不幸患了“多发性硬化症”,这种病被业界称为“不死的癌症”。更为不幸的是,夫妻二人因为担保债务遭遇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蕾通过“水滴筹”筹集的部分救命钱,被法院强行划走后还给债权人。

  表面上,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没有问题,保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不应苛责。但是,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却意外地把“水滴筹”的救命善款作为执行对象,折射出对生命健康的保护弱于债权的保护,可能会产生病人健康恶化的后果,值得商榷。当然,更耐人寻味之处在于,由于法院的执行措施是兑现司法正义的最后手段,在将执行款扣划后、发还执行申请人之前,向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释明允其申辩应为执行应有之义。至此,法律执行者无疑欠这位罕见病女患者一道申辩程序。

  三原县法院执行庭法官王枫“不知道是善款”的解释,像是一个错误操作,但其何尝又不是简单执行的后果?如果将这5000元钱冻结后,用心倾听一下当事人的解释,或者深入做一些调查,或者尊重一些应有的申辩告知程序,就不会有后面的“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