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惩戒“哭穷”老赖有助形成威慑
武汉60岁的朱某欠下3000余万元债务拒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她却整容成“少女”隐匿财产玩失踪。面对法警,朱某哭穷称,没有工作生活艰难,每个月仅靠做义工的两三千元收入,租的房子也靠妹妹接济。但调查后发现,朱某租的房子有140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菲。其2016年以来就花掉388万元,还经常在微信朋友圈晒出去游玩的照片,并加入某游艇俱乐部,仅会费就达20万元。近日,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及时清偿债务,既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应有体现,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义务。有能力而欠账不还,显然是既失德又违法的“老赖”行为,其必须付出应有代价。如果不对这些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施加惩戒,显然将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让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遭受贬损。
可以说,严厉惩戒这名善于“哭穷”和表演的老赖,等于给其当头棒喝,让其为恶意赖账付出代价。值得说明的是,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老赖无需承担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其依然应该履行相关债务,否则还有可能面临制裁。这让一些乔装打扮的老赖意识到,恶意赖账,最终不仅可能被揭穿,还将承担更重的责任,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简而言之,打击老赖行为,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司法机关就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查控老赖财产、实施联合惩戒和曝光,以科学合理、高效便捷、运行通畅的失信惩戒体系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进而形成有效威慑,倒逼人们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不沦为投机钻营、恶意逃避责任的市侩。也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