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师审核处方” 实为监管良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范指出,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不可否认,实行处方前置审核,终结了医生签字就可以拿药的时代。一方面,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另一方面,也免去了“退方”后的繁琐流程,提高患者就诊效率。特别是,明确规定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是打击“药师挂证”乱象的有力武器,又是治理“大处方”,进一步推进医改的重要举措。
药师审核处方,实为监管良方。保障医院生存与发展,引导和鼓励医生通过技术吃饭,不仅需要政府大幅增加对公共医疗的投入,更需要有力的监管制度保障。医疗部门一方面要建立保护“小处方”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对“大处方”的监管机制,切断医生和药品、器械之间的利益链,促进合理用药和器械,科学施治。更重要的是,对“过度医疗”的医院和医生,应加重处罚,体现监管的威严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