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慑违法行为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日前,媒体报道,一个多月前,四川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一个多月。对此,小区业主纷纷“点赞”,称能警示和威慑盗贼,但路人发现后认为“要不得”,涉嫌违法。
依照现行法规,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公民在没有依法判决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即便证据确凿,确有违法行为,也应该由司法机构依法根据其罪行的涉案金额、恶劣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大小等做出量刑,任何人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小偷可恨,但不是将小偷挂牌示众、私设公堂的借口,用违法行为来处罚违法行为,本身即是错误,只会与法治社会的基本法则渐行渐远。
好在有人认为此举不当,涉嫌违法,告示也被人撤下。人人遵纪守法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安定,每个个体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而又不故意伤害他人乃至嫌疑人的身体及名誉,群情激奋之下冷静思考,不采取过激举动、恪守法律底线等等,重温法律常识很有必要。而撤告示易,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强化法治意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所有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以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并降低增值税。但是两个月之后,仍然有不少患者反映,他们使用的抗癌药品价格并没有降低。(7月8日央广网)
@徐林生:抗癌药大多靠进口的当下,有关部门需要刷新观念,主动作为,急患者所急,用举世公认的“中国速度”,将关税优惠早日变为患者实惠,这是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也是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应有之义。
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启动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进行查处。(7月7日《中国商报》)
@胡建兵:要采取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这种“老年代步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符合标准的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措施,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的“老年代步车”,减少民众的损失。总之,不能让“老年代步车”成为“特权车”。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很多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近日,杭州中小学举行休业式,发放学期成绩单。而杭州凤凰小学收到一条投诉,这次不是因为试卷太难,而是学校不公布学生的期末分数,家长想不通。(7月6日新华社)
@胡辉:学校不公布成绩,本没有错,然而应试教育不改,空谈不公布成绩,却又纯属掩耳盗铃。孩子的成绩好不好,最终还是决定升学的关键。如果家长不知情,学校不重视,升学的时候才“当头一棒”,那就好比对成绩“装聋作哑”一般治标不治本,对于孩子的未来又有什么用呢?
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7月7日 澎湃新闻)
@张立:拆除广告牌由“过慢”变冒进,过犹不及,矫枉过正,都践踏了法律的红线,与治理广告牌营造良好交通秩序、规范广告行为是相违背的,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是相违背的。丢掉了“蜗牛奖”,却又沦为“鲁莽汉”,相关方面真的需要扪心自问,精准纠偏才行。
近日,福州三坊七巷发布公告,计划招募街头艺人在景区内表演,并标明“官方认证,持证上岗”。记者走访中发现,福州城区不少商圈存在着形式各样的街头艺人表演。艺人们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节目也因噪声扰民饱受诟病。(7月3日东南网)
@曹灿辉:基于街头艺人流动性强的特性,招募街头艺人也就不应设置户籍之类门槛,履行身份证件登记及演出报备,方便管理即可;才艺水平也无需晋级选拔考核,街头艺人具备表演技能,“各有所长”“百花齐放”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