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错账难以索回的漏洞需补上

    近日,广东黄先生微信转账8万元转错人,对方收了钱不还,甚至还删好友、拉黑。微信客服让黄先生与对方自行协商,但黄先生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公安和法院因此都表示无法立案。腾讯表示,微信支付客服已电话联系用户,引导用户先到法院立案,微信支付只能配合执法部门协助取证。

  随着微信这一聊天工具的普及,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的人非常多。但因疏忽大意而转错账的大有人在。虽然转账人对转错账应负主要乃至全部责任,但这并非其不能索回钱款的理由。对此,相关部门及微信平台理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支付规则,维护用户的支付安全,让转错账者有一个便捷的挽回损失途径。

  转错账纠纷中,收款方一般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按照民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受益方应根据受害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的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理论上,转错账者可以挽回损失,但现实中,由于相关规则的笼统及欠缺可操作性,转错账者可能陷入求助无门的恶性循环中。如果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应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根本无法立案,而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受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方受理,且受理时也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但微信平台以保护隐私为由,不会轻易根据受害方的要求提供收款方详细信息。

  这样一来,受害人便会陷入要想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就要提供明确的收款方,要想平台顺利提供收款方信息,则应由司法机关先行介入的怪圈,难以挽回损失。此事件中,好在媒体曝光后,微信已引导黄先生先行起诉,然后协助其取证。相信黄先生的损失能够挽回,至少能搞清楚谁是不当得利人。但如何避免再有类似黄先生遭遇的人难以挽回损失的尴尬,是不得不考虑的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已不再单纯是社交软件,而属于具有交易属性的“准金融平台”,微信转错账不该再像大街上丢钱包那样祈求收款方良心发现或干脆自认倒霉。现实中,粗心大意者通过银行转错账时,还可通过银行流水查到对方账号及姓名,并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为挽回损失提供依据。

  因此,微信平台及相关部门理当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监管责任。如严格执行实名制,关闭未实名认证账户的交易功能,这也是维护金融安全、打击诈骗等犯罪的基本措施。并且,不能将隐私保护作为推责幌子,而应建立协作机制,发生转错账事件后,公安机关或法院应该受理,并由支付机构提供对方详细信息,破解受害人求助无门难题。这才是作为“准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亟须相关部门弥补的法律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