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指定银行代收”涉嫌垄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27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法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许多“指定银行代收”都是早些年形成,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2000年招标投标法、2008年反垄断法相继实施,有关部门理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合作银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和部门并未进行整改,而是继续坚持指定银行代收的做法。

  今年是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各地不妨以此为契机,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梳理,看一看还有多少“指定银行代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北京市交管局整改具有示范意义,各级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管辖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