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贿赂”提法值得探讨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给称呼“戴高帽”中最常见的是将“副职”叫成“正职”。有的同志为了“讨好”上级,故意在称呼中省略“副”字,以此来表示自己对上级的尊重。但这其中也不免有“奉承”心理,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一种“语言贿赂”。文章刊发后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文章的目标是希望能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要克服封建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营造党内民主的良好风气”。有观点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但笔者认为,“小题大做”本身是就一个问题深入讨论的研究方法。
如果用学术规范的方法看待上述短文,那么“职务”“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贿赂”必然是关键词。用这几个关键词串成文章的逻辑大体是: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若干准则》),党内所有党员尽管工作分工有所不同,但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内要互称同志,不称官衔。然而,文章作者发现,“有些同志”不仅介绍上级来人时不称“同志”,还把“副职”称为“正职”,把没职务的称为有职务,故而“奉承”了领导,构成了“语言贿赂”。
首先,《若干准则》第七章“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因此,“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其语境是党内事务讨论中要想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真正民主,前提就是参与者要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能有等级之分,其体现平等地位和权利的方法是彼此称谓“同志”。这是一个熟人环境,一个实现权利的过程,不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有别于“上级”下去履职,需要介绍的陌生人场域。
其次,“职务”一词,《新华词典》解释为“按规定所担任的工作”。360百科上扩展解释为“职务是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其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因此,“职权”称谓提高时,“职责”也相应增加了。给领导职务称谓“戴高帽”自然也让领导担当了更多责任或担当了不属于他本人的责任。从逻辑上看,给上级称谓“戴高帽”不仅仅为其增加了职权,而且为其增加了不属于他本人的职责。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大家只是表达礼貌的做法,称呼者和听众大多也不会因为正副职的称谓而多出多少敬畏。
再次,“贿赂”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虽然短文作者用了“某种程度讲”是一种“语言贿赂”的界定,但是文意指称呼者通过语言的手段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的定性是明确的。因此,这样排斥竞争对手,获得了什么样的更大利益是问题定性的实质。将“副职”叫成“正职”,被称呼者获得的利益其实就是虚荣心,称呼者本人获得的利益可能是领导的好印象。否则,如果“上级”依据这样的贿赂,而给予“称呼者”好处和利益,那欲望也低了点。况且现实中也有很多不是正职的实事求是的人、不愿意承担更多责任的人、害怕传到正职耳朵得罪领导的人等,还反感这样的称呼,甚至出现当场纠正其称谓的尴尬情况。故而,“戴高帽”也是有风险的。
因此,单纯将职务的称谓提高等级就得出是“语言贿赂”的结论,从立论依据和用语看,仍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但不论如何,此文都很有意义。因为它可以引发我们深入讨论当下热议的对待党员干部“宽严相济”的尺度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一方面强调“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地教育引导”,故而短文所立论的党内称呼不是小事,普遍存在的阿谀奉承之风应当及早纠正,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文件也强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惟宽可以大度兼容,则万物兼济”,要有“容人之量”“度人之怀”。选人用人,只有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激活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池春水”,方能迸发出改革发展的新动力。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需要谨慎对待党员干部的“小过错”,尤其要谨慎“定性”,防止形成不敢作为的局面。
(作者系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