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加班”的初衷与歧变


  打造更高效、更便民的公务人员队伍,一直是党和国家追求的政治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要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司法机关同样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司法机关提出了多项措施来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些措施既包括在司法人员办案模式上进行创新,例如法官员额制试点改革在2017年已经基本完成,在制度层面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将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同时也包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等)提高办案效率。201611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也指出,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技术层面,这些措施大多顺应了现代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但也有地方法院采取的方式就显得没有那么“现代化”,例如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院长曾祥全在章贡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代表该院向社会作出承诺:全院干警取消周末、休假,加班加点、抓紧结案。

  对于章贡区法院的做法,我们不能简单否认措施初衷的正当性和积极性,曾祥全在电视上的表述非常清楚,“取消周末、休假”是为了“抓紧结案,实现结案数跑赢受案数,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加大委派、委托调解力度,减轻群众诉累。”可以说这同样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且从短期看,这种措施也会有一些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院的结案速度,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但不得不强调的是,这种承诺取消干警周末和休假的“运动式加班”已经发生歧变,偏离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走到了运动型治理的轨道。

  依法治理,按照公共行政的概念也称之为“常规治理”。它要求公共部门依靠法律制度、科学技术、科层组织等更具有现代意义的方式,对公共事务以及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前述采取员额制、大数据、人工智能都可以看作是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提高司法人员办案效率的依法治理路径。“运动式治理”与此相反。按照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组织管理系主任周雪光的界定,“运动式治理”的突出特点是(暂时)打断、叫停官僚体制中各就各位、按部就班的常规运作过程,意在替代、突破或整治原有的官僚体制及其常规机制,代以自上而下、政治动员的方式来调动资源、集中各方力量和注意力来完成某一特定任务的治理方式。赣州市章贡区法院通过“取消周末、休假”的方式来提高办案数量,带有明显的运动式治理的特点,尽管有其价值,但是引发的负面效果也很明显。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赣州市章贡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应该知法守法,这种加班加点的工作方式违背现存法律,违反劳动法,如果有强制性,甚至涉嫌强迫劳动罪。知法不守法的法院如何得到群众的认可?其次,从政策性质上看,章贡区法院的做法更像是传统人海战术的改进版本,意图通过加大劳动量实现绩效提升,但劳动量带来的边际效益是有限的,当任务继续增加时,其又该如何应对呢?最后,从持续性上看,这种“加班加点”的方式,尽管可以在短时间内动员法官、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加班结案,但这种方式并不具备持续性,也无法制度化,且长此以往,基层法官很容易心生怨言。

  笔者认为,当前基层司法人员面临的工作压力有目共睹,且按照现有趋势看,以后基层司法人员的工作量可能还会增加。运动式加班在短时间内有一定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司法机关还是需要从依法治理角度着力,进行制度创新,调动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或引入先进科技、增加辅助司法人员降低大家的工作压力。只有通过实施更具现代性特征和根本意义的措施,才能真正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