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保护水源地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曾安邦 罗蒙)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作为行政执法单位,责令污染责任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且迅速关闭垃圾堆场,对新增垃圾进行转运处理。”日前,贵州省安顺市检察院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保护了群众饮用水的生命之源。

  近段时间,安顺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贵安新区高峰镇王家院村与马场镇洋塘村交界处有一垃圾堆场,占地面积约30亩,该地段属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经查,贵州新艺机械厂购买后,用于堆放厂区和家属区的生活垃圾,但是垃圾没有经过任何防渗处理和卫生填埋,因堆场使用年限长、堆放垃圾量逐年增加,产生的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确保当地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安顺市检察院依法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贵安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本辖区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贵安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责令污染责任单位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会同综合执法局迅速关闭垃圾堆场,对新增垃圾通过外包服务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