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就要严打“内鬼”

  近日,江苏常州警方通过追踪一通推销电话,发现一个能精确查询个人信息的“总代理”,继续侦查后,一条行业“内鬼”提供信息、“中间商”进行推广和销售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这条黑色产业链涵盖48名来自各行业的内鬼,分布于全国20多省份。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因服务平台保管不善,或者因木马病毒等黑客手段入侵,或者是某些经营服务行业的“内鬼”与不法分子勾结……这其中,因“内鬼”内外勾结盗取泄露公民信息的,由于“精准查询”“私人定制”,不但会“精准”威胁到公民信息安全,而且往往会形成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条,社会危害性巨大,对公民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事实上,严打“内鬼”已经入法,而且更为严厉。20176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即相对于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内鬼”依法将“加倍”受罚。这表明了法律严打“内鬼”,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对“内鬼”也将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