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扒阻地铁门” 开了好头
日前,下班高峰期,女乘客邓某在上海轨交二号线广兰路站站台处,以手机被盗为由,不听车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用手扒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手机被偷,失主必定心急如焚,但手机被偷自有相应的报案途径,并非是要求地铁停驶的正当事由。要知道,在轨道资源有限和固定的背景下,各趟地铁的运行时间和节点均前后紧密嵌合、环环相扣。如果一趟列车晚点,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很可能造成大面积晚点,侵犯绝大多数出行者的正当权益,甚至会带来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涉事女子已构成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假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有其他恶劣后果,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严厉制裁。
必须强调,尊重规则,用刚性追责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但愿处罚“扒阻地铁门”乘客开个好头,凡是破坏规则者,都应依法追责,不能因为非法定事由而放纵,否则就会让规则沦为谁都可以践踏的废纸。进而在全社会树立敬畏规则的意识,让社会运行得井井有条,公众的工作生活规范有序。